2016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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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6年3月1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3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延长至3月25日)。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于2016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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