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4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人事科0539-2117872,党建办0539-2117887。

七、劳动合同及工资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报考合并招聘岗位的,按照应聘岗位和岗位要求的条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基础工资1900元+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录用以后,根据职称、工龄、资格等情况适当增加工资。

八、其它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生在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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