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

编辑:sx_xiexh

2015-05-11

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发布了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政策的相关内容,更多公务员考试最新内容尽在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

一、与2014年相比,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有哪些改进或调整

1.改进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政策。降低乡镇机关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一般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不设置专业要求;为保持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队伍稳定,继续执行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的规定,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扩大我省技校生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范围,凡招考职位不作专业限制,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乡镇公务员职位均允许符合条件的技校生报考。

2.加大从项目生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力度。提高我省乡镇机关定向招考计划设置比例,乡镇机关25%左右的招考计划用于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原已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外,凡报考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受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的限制,只要服务期满均可报考。

3.调整公务员再次报考有关政策。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的有关政策,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之外,允许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岗位。

二、今年报考我省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4.报考的基本条件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5.不能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除上述情形外,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6.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7.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4年5月5日至1992年5月5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6)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符合上述条件、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的科级以下公务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