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金乡县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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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如出现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高层次急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对在招聘工作中曾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县级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成立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曾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考察体检等有关通知都在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金乡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6588895),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金乡县人民医院:0537—6560700、金乡县中医院:0537—8721682),监督电话:(0537—658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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