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黄南州招聘中小学老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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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五、面试时间及内容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课堂教学能力。对报考藏汉双语和藏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在面试中用藏、汉双语答题,藏、汉语各占面试成绩的50%。考生必须按面试要求用藏、汉两种语言分别答题,否则不计分,并按未达到岗位要求处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四)面试结束后,若同一个招聘岗位上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人员,依次以他们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相关专业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以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以基层服务时间长者优先(提供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临时就业协议、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州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严格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三)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因体检、政审、举报后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则从达到符合报考条件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九、优惠政策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经验证并公示无异议,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给予加分。

十、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黄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三)招聘《公告》发布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qhhrss.gov.cn/)、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黄南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angnan.gov.cn);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情况在黄南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angnan.gov.cn)上公布。

(四)本公告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点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1698

尖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73—8732423

泽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73—8752019

河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73—8762357

监督电话:

黄南州纪委(监察局) 0973—87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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