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公务员考试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编辑:

2014-11-10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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