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社区民生工作者招募简章

来源:互联网 编辑:gongwuyuan3

2011-05-10

精品学习网为您搜集了内蒙古2011年社区民生工作者招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08年—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1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2500名(含2009年服务期满续聘人员)。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其他福利待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