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yanghx

2012-10-31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又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使大家都能考出满意的成绩,精品学习网的编辑在这里为您整理了2012年辽宁省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高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7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8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2年7月30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应具备××证书的,考生持有的证书须为2012年10月31日前发放的证书。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具备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 日至10 日

每天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30。

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二)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drsrc.com),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等相关信息,填写并打印《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后填写。

2、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所报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招考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除凤城市委党校的开考比例为1:5外,其余均为1:2),对调整或取消的招考岗位,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即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条件相符。

7、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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