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12

【编者按】2012年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8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3名。(详见本文下方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党建网(网址:http://www.dldj.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登录大连党建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2、照片审核。报名期间,市检察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10时至9月14日10时登录大连党建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考生对审核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9月15日9时至9月16日17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缴纳考务费,考试费用为50元。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大连党建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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