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辽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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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今年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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