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招聘15人 8月24、25日报名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30

【编者按】2012年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招聘15人 8月24、25日报名

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补招)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确保各类惠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保证乡镇财政所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文职雇员(补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为辽阳县常住人口,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限专业,免试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文职雇员15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3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县人才中心(县信访局院内)。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

面试。依据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不足30名时,是否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分数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五天,在辽阳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笔试时间为8月28日,笔试地点:辽阳县职教中心(县职专)。8月27日上午9:00—下午15:00到辽阳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县财政局分别安置到乡镇财政所工作。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的文职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含在聘用期内)。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文职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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