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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安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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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4、移交档案。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于部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转业于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据档案材料为转业干部出具落户用的一刍然情况证明》,交转业于部本人。

6、转业干部培训。分配到中央医讥关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全体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之前,都要参加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培训通知》将与《报到通知》同时发出。

7、转业干部落户。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结束后;国务院军转办将组织集中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函》、《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本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之后;持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办理转业干部存档手续。为适应军转安置工作改革的需要;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凡符合进京条件并列入当年转业计划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经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甲、乙双方签订存档协议后;可将其档案存入国务院军转办军转培训中心转业军官流动人员服务处。存档期间保留其转业干部身份,本人再就业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同时,流动人员服务处提供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等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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