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年4月石城县事业单位关于招聘公告

编辑:

2017-04-27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人事聘用等手续。

3.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硕士研究生实行试用期,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执行11级;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三)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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