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2013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编辑:sx_wangha

2013-04-10

【摘要】江西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2013工作有关问题说明,江西省2013年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下面请看具休内容:

江西省2013年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遴选过程始终。

二、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要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表一旦提交则不能修改。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转任、调任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四、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40周岁以下即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五、关于公务员工作年限计算

公务员工作年限起始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之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六、关于职位表中各单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

相应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经历的认定

以上三种情况不属于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八、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不可以报考。

九、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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