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龙南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编辑:sunw

2012-10-19

2012年江西龙南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中共龙南县委研究决定,面向赣州市公开选拔3名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面向龙南县公开选拔6名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龙南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2、龙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

3、龙南县妇联副主席1名;

4、龙南县乡镇副职领导6名。

二、选拔条件与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或试用期不定等次);

3、身体健康;

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龙南县法制办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市选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中共党员,工作满2周年(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下同),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的人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龙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位:面向全市选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满2周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的人员。

3、龙南县妇联副主席职位:面向全市选拔,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2周年,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龙南县乡镇副职领导职位:面向全县选拔,符合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的人员〔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任副科时间1年以上,现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并具有参公身份但不具备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或在事业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5周年且具有3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具备晋升职务资格或任职资格者和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1、报名(11月5日—11月12日)。凡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和报考资格且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一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11月16日前)。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职位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选拔名额。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延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拔职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不符的,即取消其选拔资格。

3、笔试(11月18日)。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4、面试(11月25日)。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选拔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对外公告。

5、体检和考察(12月16日前)。将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对公选职位分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6、研究决定、公示和任命。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县委。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并差额票决确定任用人选,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名意见。按规定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根据考察结果,某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7、试用。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命之日起计算,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本县的回原单位工作,县外的根据本人意愿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或留在本县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从试用期开始,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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