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3年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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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于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提供档案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527-84484044 0527-84465485 监督电话:0527-84465077

附件:   1、选调职位表
       2、选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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