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苏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编辑:lirj

2013-02-27

鉴于考生们对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苏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苏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除符合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

(四)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苏州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其他人员限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市范围内报考。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之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网络报名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网络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缴费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

6.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日09:00-16:00。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各招录职位要求参加B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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