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09

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详情请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市区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盐都区潘黄、张庄、新区、西区,城南新区新都、新河、伍佑,市开发区新城、步凤等九个街道(园区)各招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计9名。

二、聘用对象

上述岗位聘用对象为盐城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我市考场统一设在盐城市区。

3.9月16日~11月30日,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市区街道(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与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1650元/月。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由市人社局商财政局解决。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市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街道街道(园区)人社中心,人员类属街道(园区)人社中心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劳动监察支队指导,主要负责市区九个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具体事务。年终由市人社局基层平台办会同所在街道(园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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