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江苏公务员申论给定资料模拟题

编辑:sx_shangjianm

2016-03-11

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江苏公务员申论给定资料模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010年,中央曾连发4份文件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2010年3月31日,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这三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一并抓好上述三个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工作水平。

从全局来讲,选准用好干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必须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把用人标准关,要把品德放在首位。

选拔领导干部,注重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干部的现实表现。干部既要勤政,同时还需要廉政,清正廉洁是体现领导干部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归根到底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于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

2.2011年4月18日,A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在当天,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朱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分别任命朱某等四人担任相关局、办副调研员、副县级干部职务。然而,也是在4月18日这一天,该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朱某等同志免职并退休的通知》,同时免去了朱某等四人的职务并宣布四人当天退休。根据相关媒体4月2日公布的这四人的简历,朱某等四人任职前均系各相关局、办的正科级干部,均已超过30年以上工龄,在提任为副县(处)级干部当天即告退休。

另外,在该市人民政府当天的任免通知中,有两位干部更是在同一天之内遭遇两次免职。当天,在相关文件中,A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A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某、副总经理朱某被免职,然后,王某被任命为该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副调研员,朱某被任命为该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在接下来的文件里,王某、朱某即遭免职退休。

对于A市6位干部任职当天即遭免职的情况,B专家认为,这一任免令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程序上“太不讲究了”。他认为,“A市政府这种当天提拔、当天退休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有些近乎儿戏”。

B专家表示:“退休待遇来自国民税收,退休后的待遇本质上应是对其在职期间为社会所作贡献的一种补偿,这一补偿应与其实际级别相对应。因此,公务员管理中不应把名义上的提拔当作一种福利。”B专家认为,这种做法有滥用公共资源的嫌疑,A市政府在提拔干部时除了考虑政府的需要和老干部的待遇之外,还应该考虑一般社会认可问题,不要忘了社会观感与老百姓的看法。

3.2011年2月28日,某市一司法助理员庄某获提拔为主任科员,3月1日,庄某正式退休,故被免去主任科员职务,退休后享受正科级福利。无论当日提拔、当日退休还是当日提拔、次日退休,目的只有一个,当事人在退休前被闪电提拔,可以在退休后享受高一个级别的退休待遇,坊间送其绰号“提退”。闪电提退背后,是相关人员心照不宣,达成默契,具有“一举多得”之效,官瘾虽然没过足,但临退休者拥有了一定的名分和较为光鲜的面子,最关键的是有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相关部门则因顺水人情,赢得了人性化的“口碑”。特别是,“提退”不影响该单位的权力分配,不占职位名额,即便提退者可以多领退休金,也是拿国家的钱,何乐而不为?

专家认为这样的任命像儿戏,“太不讲究了”。其实,恰恰是这里面“大有讲究”。表面上看这个提拔纯粹是在“空调”,但对当事人来说退休后的待遇和原来级别的待遇有天壤之别。县处级退休干部不仅工资福利比科级干部高很多,而且每年还有相关部门组织的参观考察,公费旅游、观光、疗养,以及公费医疗、公车使用、公费订阅报刊、住房补贴等待遇,这都是科级退休干部无法相比的。在一些地方,“退休搞个县处级”也成为政府机关平衡老干部心理的一种手段。

在一些地方公务员中流行这个段子:“科局长不要急,临退休提拔个县处级”。这是因为在许多市县,科级以下公务员众多,提拔重用的机会稀缺。对于许多公务员来说能在退休时搞个县处级,就算很不错了。而不少地方为了“安慰”一些老公务员,也就把临近退休的干部迅速提拔为县处级当成了一种福利,让他们在退休后也能享受到县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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