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郴州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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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遗失的,可于5月30日至6月2日自行登录郴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

3.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4.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不能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查。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17时。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0日,地点在郴州市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均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看。

附件:

1、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安排表

3、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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