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年湘潭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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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站(所)0101、0102、0103岗位、湘潭县县直机关相关事业单位0201、0202、0203、0204、0205岗位、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湘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403岗位、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0701岗位、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301岗位、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1701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申论,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13:30——16:0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和笔试成绩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为参加相同试卷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的80%。计算平均成绩时,缺考一科或两科全缺考的考生不纳入计算范围。

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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