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务员报考疑问全解答

编辑:

2012-03-22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三)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具体资格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以前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凡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限201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2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2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曾经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要求40周岁以下。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6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

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3月23日报名

2012年度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2年湖北公务员报考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更多内容请进入:

精品学习网公考频道

公务员在线模拟考试

精品学习网公考论坛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