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6年十堰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4名)

编辑:sx_wangha

2016-11-16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十堰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15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3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市直机关遴选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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