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编辑:qinh

2011-07-21

2011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1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1日8:30至7月23日18:00,面试工作于7月30日上午9时开始,至7月31日下午18时截止。

根据《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及《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后续录用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1日8:30至7月23日18:00。报考法院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免笔试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由于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可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昭通党建网上进行公示。无递补人员或递补后仍未达到招考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可以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或差额面试。

二、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

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同时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双方根据考题给出的案例进行辩论,每场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面试时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各为5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1、评分与计分

(1)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每位考官的评分当场宣布,宣布后交计分员核算分数。

(2)计分

计分员对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编号和笔试成绩,计分员核对考生姓名后,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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