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洛阳市伊滨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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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伊滨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lyybq.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核与聘用

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查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查。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入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编制管理,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凡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洛阳伊滨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9660896(教师职位)0379-69660989(乡镇卫生院职位)0379-67566908

伊滨区管委会地址:洛阳伊滨区李村镇上庄村顾龙路伊滨区管理委员会。

乘车路线:开元大道关圣街口乘坐伊滨专线,93路,94路到伊滨区管理委员会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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