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洛阳孟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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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孟津县平乐路113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类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同类岗位每人可同时报考两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孟津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7)、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和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已就业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8),正式在编人员需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9);

4.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员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孟津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孟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ƒ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孟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孟津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孟津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4);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报名时间截止未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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