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洛阳孟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8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孟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2017年洛阳孟津县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孟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成立由孟津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其中:A类县直事业单位26人;B类教育系统高中教师5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现役军人;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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