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洛阳嵩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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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教师岗位的,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才网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报考职位聘用,不允许跨职位调剂聘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312028(嵩县人社局)

0379-66329518(嵩县人社局)

0379-66317782(教师职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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