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6年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08-0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黑龙江2016年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选调审判工作人员30人;面向黑龙江省选调文字综合人员10人、财务人员4人、计算机专业人员3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廉洁自律;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现行政职级为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审判工作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从事审判、检察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

2.文字综合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文或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及调研能力。

3.财务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财务工作2年及以上。

4.计算机专业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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