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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告(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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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2月26日。

2.报名地点: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永州市零陵区宗元路1号)。

3.所需资料:(1)《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需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工作证原件、复印件;(5)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复印件;(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相片5张。

六、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调入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46-6370100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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