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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15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4人简章

编辑:

2016-01-04

四、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计划人数。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遴选职位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统一在长沙进行。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相同)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遴选的证明材料。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能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在湘潭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湘潭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选在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查,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不符合的由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将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单位。

拟转任人选须与所分配县市地方税务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原芙蓉路11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

咨询电话:0731-58552233

原标题:2015年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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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015年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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