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镇宁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8名)

编辑:sx_wangha

2017-04-2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工作实际,我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具体2017贵州镇宁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并报市招聘办备案。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到位。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 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我县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此次招聘人员在“十三五”期间,工作以扶贫攻坚工作为主,待扶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回原岗位(招聘岗位)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部分岗位定向本县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5月8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5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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