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台山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编辑:

2017-04-28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和分数将通过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后,按人员聘用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两年。

(九)纪检监督

市司法局纪检组对招聘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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