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央宣传部面试公告

编辑:

2016-02-03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尽快电话确认,截止时间为2月16日17:00。联系电话:010-63095012,83083010。考生如放弃面试,须提前电话告知,并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比例为1:2。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统一规定;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完成。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直接通知到考察人选。

四、注意事项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根据身份类别提供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面试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所提供原件审查后即退交本人,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中宣部干部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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