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央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公务员面试公告

编辑:

2011-01-30

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00。截至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组织方式、地点和联络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朝内大街甲188号

电 话:010-58120021、58120056

传 真:010-58120021

六、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七、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人事处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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