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职制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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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六、辽、金

神册六年,辽太祖颁布法律,“正班爵“,正式确立了官吏的品秩,详情因史料缺载而无从知晓。辽圣宗统和年间以前,官吏俸禄由纳税人口直接供给,统和年间后改为政府统一管理。辽代官吏到一定年龄后即可向皇帝提出退休请求,由皇帝批准后方可离职。辽兴宗时,萧惠两次提出退休要求后才得到批准。重要官员退休后仍然充当皇帝的决策顾问,不时接受皇帝的决策咨询。辽兴宗曾以宋朝国书失礼为借口欲大举攻宋,临行前到退休老臣张俭府中征询意见,张俭力陈出兵之弊,使辽兴宗收回成命,因而避免了一次大规模战争。

金代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各按官员领取一定数量俸禄,俸禄形式以实物为主。在同一级别中,因担任职务不同,俸禄数量也有差异,如同为正一品,三师、三公、尚书令所得的俸禄数量就各不相同。此外,朝官和地方官俸禄也有差别,朝官俸禄明显高于地方官,但地方官有职田或公田收入作为正式俸禄的补充。行政官员到一定年龄即可要求退休。对退休官员的待遇也有一系列规定,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下诏规定:凡五品以上官员退休,其俸禄半数发给,三品以上官员退休,政府仍承担其副官的费用。皇统二年(1142年)又重新规定:政府仅承担三品以上官员副官费用的一半。另外,金代还有勒令退休的作法。金世宗时,曾对年老多病而又不愿退休的官员实行强制退休,并规定对这类退休官员不给薪俸。

七、元朝

元代官员分为九品十八阶,各按品阶领取一定数量的俸禄,每一品阶又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即同一品阶中按任职的重要程度领取三种数量不等的俸禄,如中书省平章政事、构密院知枢密院事和御史台御史大夫同为从一品,但他们所得俸禄就各不相同。元代中央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充。俸禄发放也有严格的制度对赴任、离职、请假等特殊情况的俸禄发放也有详细的规定。在当月初二以前赴任和初五以后的离职的,均发给本月俸禄。病假在百日以内仍给俸禄,百日以钱则停发。一般事假俸禄全免,如遇父祖丧事,则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留薪,超过假期则停薪。地方官在芒种前去任,职田收入归其继任者,如芒种后离职,则职田收入归其所有。

至元二十八年(1291)规定:行政官员70岁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又对退休待遇作了规定:三品以下官员在应授品级外,加散官一等,后又有加授散官而令退休的规定。

官员退休虽以70为限,但也有特例。一些体弱多病的官员虽未届七旬,但监察机构可据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纠弹其离职。也有一些官员虽自请退休,却被一再扣留,将他们安排于集贤院或翰林院继续任职。具有特殊技能和专长的官员如太史官、司天官也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如郭守敬主持太史院,屡请退休不允,这是因为他们的专长是国家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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