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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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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与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签订合同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2.试用期待遇:试用期1个月;本科生试用期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800元,大专生试用期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700元。

3.试用期满后待遇:(1)转正后本科生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1200元,综合工资2600元/月(含五险);大专生转正后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1000元,综合工资2400元/月(含五险)。(2)差旅费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咨询电话:18908544560(独山县智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54-8754648、13595455587(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电话)

举报电话:0854-8754677(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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