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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房山区招录专职司法工作者及补充招录社会工作者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10-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现将16北京房山区招录专职司法工作者及补充招录社会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一)社会工作者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7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35周岁以下,户口不限。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如心理学、社会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二)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

3.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

(3)负责协助司法干警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居住地核实工作。

(4)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电子监管、集中教育、帮扶救助等相关具体工作。

(5)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6)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7)负责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村(居)委会、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9)严格遵守司法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与社区服刑人员非工作往来,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处理。

(10)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内容及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对违反保密制度人员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岗位说明

(1)拟招录人员由房山区司法局结合工作需求,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2)拟招录人员需服从工作分配,对工作地有异议,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3)对在山区工作的司法社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8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6 日上午10:00至 12 月 8 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层大教室(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房山线苏庄站B口往西50米,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东侧)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及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5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3)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录对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受过司法处理的;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5日—16日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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