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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789人)

编辑:sx_wuzx

2015-08-28

2015年青海省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公告已经公布,详情包括招录人数、条件以及报名时间、笔试时间等等,希望大家仔细查看,考试做好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本次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789名,其中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520名、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75名、定向退役士兵招录67名、面向社会招录127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本次招录职位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退役士兵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所有报考职位,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5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5年9月6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8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及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公安专业知识 17:30-19:0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公安本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16个专业;公安专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警犬技术、侦查、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16个专业。

(二)年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

(三)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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