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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四章第四节:警察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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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3、 拘留。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因此,拘留是对自然人最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拘留处罚的幅度的规定,一般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首先要根据其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其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分别作出决定。这是合并拘留处罚的前提条件。

分别决定的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了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果实施的是同种行为,则不能适用分别决定的规定,也不存在合并拘留处罚问题。其次,根据法律所作出的决定结果必须都是行政拘留,如果既有拘留,还有罚款等治安处罚,则只能是分别处罚,不得合并或者折合拘留执行。最后,合并拘留的最长期限为20日,即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政拘留期限合并后的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与其他警察行政处罚不同的是,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们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在申诉或者诉讼期间,原拘留裁决暂缓执行。

4、没收。没收包括两方面:一是没收违反所得;二是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反所得,是指警察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警察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和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物品和违禁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没收的非法财物,除应当依法销毁及存档备案的外,应当上缴国库或交法定部门处理。

5、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的从事某项与治安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的一种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些与治安管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事项,规定实行许可制度,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发放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许可证而从事相关业务和活动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已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也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从事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活动。

对于超越许可范围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活动,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享有特许权的,就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收回其已经取得的特许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枪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法规的行为人,根据其情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或没收其出入境证件、驾驶执照和许可证件。

6、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指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对违反警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或问题的生产经营者,采取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彻底整顿的处罚形式。

警察机关在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之前,一般应当先通知有关当事人,只有在当事人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形式。但如果遇有紧急情况,也可以不经告知程序,而立即要求停产停业整顿。

7、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尊重和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对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如果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认为其不适合继续在我国停留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或者将其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由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我国国(边)境。限期出境属于责令自行离境,但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监督其离开。

驱逐出境是强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相对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是更严厉的一种行政行为,驱逐出境需要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押解出境。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这两种手段是比较严厉的,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的治安案件时,要根据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慎重决定适用。至于是否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对外国人违反入境出境管理法,也可以实施的处罚。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或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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