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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一节:人民警察职责概述

编辑:qinh

2010-12-30

第三章 人民警察的职责

第一节 人民警察职责概述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及特征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在其权限、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警察机关的职责,是由警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特征

1、法律性。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确定的。

2、有限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人民警察职责规定了人民警察工作管辖范围,是民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界限标准,为人民警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防止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3、责任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人民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对国家对人民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必须以宪法和各项法律为准则,不允许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人民警察如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中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意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一种法律责任,人民警察只有明确自己的职责,才能在警务活动中,认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确定人民警察的职责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防止违法失职行为的发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二)有利于人民警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超越权力行为的发生。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警察管理工作机制。

(三)有利于人民警察充分履行职责

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责,一方面促使自己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便于承担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加强团结协作,防止推卸责任、相互扯皮行为的发生。

(四)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警察积极承担社会服务性的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救助活动。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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