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酒泉市公安局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10-16

为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政府批复,现就2017甘肃酒泉市公安局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协管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拟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协管人员132名(其中,男性112名,女性20名)。高速公路交通协管人员主要协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酒泉市户籍。

酒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参改单位自聘的解聘人员,经本人自愿可直接报名。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在职在岗交通协管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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