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金昌市招录公告

编辑:sx_songjm

2016-03-03

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金昌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33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42名,下文为大家介绍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金昌市招录公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33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42名,其中:市直19名、县(区)2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5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5名(以发布的《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考察环节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十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市考录办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和接待来信来访。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5日08:00至3月12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3月5日至3月12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2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为: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查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11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市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0日09:00至4月23日0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复印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若不能提供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永昌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可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在面试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市考录办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报经省考录办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对拟定进行合并的职位,报省考录办审定,对于审定后的职位由省、市考录办公布职位合并方案。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试人员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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