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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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6年6月中下旬进行。按照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面试公告将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面试前资格复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出具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十、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合格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合格者视同心理测评合格。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5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5年3月9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十一、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如何合成?

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分别为: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

福州市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40%+面试成绩×30 %;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3、少数民族报考者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乡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4、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二、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的录用体检由招录机关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9、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三、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的诚信档案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2、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者诚信报考。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4、什么是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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