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璧山县上半年招聘(4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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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8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2月24日,下同),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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