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延庆区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动车排放管理专职环境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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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由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3)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2.面试

男、女考生分别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未达到招录人员2倍比例,则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考核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男、女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4.公示

笔试及综合成绩均将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统一公示(网址http://www.yqrlsb.com),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示信息。

(三)体检、政审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进行体检、政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以及半年内因人员流失出现空岗,空缺岗位由区环境保护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使用

区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放管理专职环境监督员的统一调配使用,建立教育培训、考核评议及退出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专职环境监督员的行为。

机动车排放管理专职环境监督员采取合同制工人管理方式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所在岗位仍有人员需求,并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区环保局2016年招录的环保监督员标准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须在报名表“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单位的任何岗位。

3.准考证领取相关事宜以现场发放的报名合格凭条为准。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作畅通,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由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上交资料不予退还。

此公告有效期自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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