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明光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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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常规入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从测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明光市人民法院网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明光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录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明光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明光法院监察室0550-8132619)。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加兵李琼

联系电话:0550-8132610、0550-81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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