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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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整个招聘过程由泾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5025425。

3、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51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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