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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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社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纳入单位编制管理(马鞍山市规划编制研究与地理信息中心、马鞍山市土地整治中心招聘人员纳入单位人员总量管理)手续。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马鞍山市人社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5-8880232(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

报名咨询电话:0555-8880239(网络报名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835(市人社局监察室)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对《公告》中报考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者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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