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明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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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被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和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国办发[2002]35号及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802244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本实施意见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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